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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ugust 01, 2023

羅錫為牧師︰牧師忙在那裏?



               牧師忙在那裏?

羅錫為牧師

       退休回來加拿大,最大得著,是講道的機會多了。在活道浸信會當顧問牧師,平均每月講道兩次,每個禮拜四帶查經會,和可以教主日學。請勿誤會,不是抱怨,而是感恩和享受這個任務。預備講道和查經是自已先有領受,得著的比付出的更多。

    主耶穌對彼得說︰「你餵養我的羊。」餵養是給每一位牧者的託付。講道和教導在教會事工中屬於「餵養」的一環。這是當牧者首要受的任務,神的僕人要以神的話語去造就信徒,建立教會。其他的事工,例如探訪、團契只是「配套」。

   對比從前,在香港當一家千多人教會的主任牧師,真的忙得要命。當時有一位熱心的姊妹也發覺了這個情況,給我一個獻議,說︰「牧師,你太忙了。為什麼不多請一兩位傳道人。主日崇拜多請些客座講員?可減輕你的工作啊。」

   有這樣一位體諒牧師的姊妹,做牧師的無憾了。不過,像一般會友一樣,不明白牧師忙在那裏。我試圖向姊妹解釋,教會已經有十多位傳道人和七、八位幹事。多請一位同工,不但不能減輕牧師的擔子,反而增加了牧師的責任。人事管理,督導同工和指導同工去講道,比自已每個禮拜站講台更費神。

   講道不應詤是牧師的擔子,而是蒙召時欣然領受的託付。其他的行政、事務和會議才是牧者的擔子。起初,當香港那間大教會牧師時,每月講道兩次。後來教牧同工增加了,自動減為一次。不是因為事忙而應付不了。事務真的愈來愈多了,但是減少講道的原因,是要讓出機會,給其他十多位傳道人也有站講台的機會。

    人多講道,對教會其實沒太多好處,尤其是要貫徹教會的牧養路線。雖然事前各同工一起講解過教會的主題和經文重點,但是各位同工各有領受,經文的演譯,常常有涵接不上的問題,主題的發展,也不能一氣呵成。

    所以,在活道浸信會每月講道至少兩次,兼可帶查經班和教主日學,不覺沈重,這是我愛的事奉,而且信息源源而來。這些工作,忙不壞牧師的。教牧師消耗精力,是那些會議,事務和人事問題。

羅錫為牧師: 教會愈大,人愈冷淡?


"教會愈大,人愈冷淡",你同意嗎?

 

羅錫為牧師

 

    有人說︰教會愈大,人就愈冷淡。

 

    豈不應該是︰教會愈大,恩賜愈多,事奉的人應該更多嗎?

 

教會中有較熱心的信徒或領袖常常或敦促或提醒牧者,要多發掘恩賜,鞭策信徒事奉。發一份"恩賜調查表/事奉意願問卷"有幫助嗎?

 

有的,可以幫助我們明白真相。

 

第一城浸信會在2005年做過一次這樣問卷普查。

 

當時以"堂"做牧養單位,所以對參加三堂崇拜的弟兄姊妹調查。

 

填問卷的人要表明參加那一堂的,現在有那些事奉崗位,並願意在什麼事奉崗位上參與。

 

早堂223人,收回39份問卷

午堂338人,收回34份問卷

副堂96人, 收回69 份問卷

三堂共657人, 共收回142份問卷

 

  
 

如果發問卷的原因是相信"數據"。那麼這一堆數據說明了一個什麼道理?不就是"教會愈大,事奉人數愈少"。

 

當時,在都會地下聚會的"副堂"人數最少,先不論投入多少,但有回應的人就最多。小教會是全民皆兵,都是神的"選民"—Chosen people of God。大教會投閒置散的人多,可能有百般武藝,但沒有歸屬感,也找不到自己的位置,都給「雪藏」了,變成frozen people of God。

 

    以弗所書說︰'但我們每一個人都是按着基督量給我們的恩賜,獲賜恩典。因此,經上說︰"祂升上高處的時候,擄獲了許多俘虜,又賜人許多賞賜"……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裝備聖徒從事聖工,好建立基督的身體。'(弗4:12-14)


 

聖經說,"每一個人"(蒙恩得救的人)都獲賜恩典—基督量給他的恩賜。
"每一個"都是基督的"俘虜"—"戰利品",賞賜給教會,裝備聖徒,建立基督的身體。

 

為什麼那許多的恩賜給雪藏了呢?大教會的事奉崗位都是那幾個,讓人參與的機會少了。又不是沒有人在做,不用我勞心。

 

唯有把"教會"變小。不是把人趕走,而是把教會分成人數較小的"牧區"。最好的方法,是按年齡層劃分為牧區/團契,變成大教會中的"小教會"。有小組,團契的生活,就多有操練恩賜和事奉才能的機會,而發揮教會事奉的動力。

 

這就是我們需要推行"按齡牧養系統"的動力。


 

    

你懂得開會嗎?

教會會議小常識

引言︰
       一般的議事會議,均以 “Robert’s Rules of Order”的議事程序為參考。教會的章程或附則可依政府的社團法例或公司法例,自訂議事規則。 無沒有自定議事程序,可以都是採用Robert’s Rules of Order ,適用於大小會議。
1.       會議的舉行
1.1       會議分常務會議和非常務會議。
1.2       常務會議,即需要經常開會的議事會,包括會友大會、董事會,執事會,理事會及部會等。
1.3       非常務會議:包括覓牧委員會,人事會及各專責委員會。
1.4       常務會議宜訂定例會日會期。
1.5       所有會議應向成員預先通告開會日期、地點、會議程序會議記錄。
1.6       會議完畢應盡快發出會議記錄。


2.       職位的選舉︰
2.1一般會議設主席、副主席、書記和司數等職位,由議會選出。
2.2選舉方法要符合相關的社團法例、教會章程、附例及會議辦事細則。
2.3教會會議職位的任期通常為一年,在每年第一次會議選出,連選可選任。
2.4每一位會議成員均有資格被提名及投票。
2.5選舉新一屆議會主席時,應由牧者、傳道人或長老主持選舉。
2.6教會會友大會(月會)的主席,由每一個月的會議選舉產生。書記則由教會的書記擔任。
2.7各部部長是該部會議的當然主席。

3.       主席責任︰
3.1按議事程序主持會議,以公平和中立的立場,保證成員對議事的內容有足夠的,正確的資
       料作出判斷和表決。
3.2與牧者,書記商議後編訂討論事項及提案。
3.3 會議時,向成員解釋是次會議的議程。
3.4 如有成員提出臨時動議,主席有責任澄清提案的意圖,若付諸表決及通過後需要什麼跟進行動。
3.5 控制會議的流程及發言,都必須與討論的事項或提案相關。
3.6 在議事會議中,主席作為會議程序的主持人的身份,必須保持中立。如需要發言,可請副主席
      暫任主席,以成員的身份發表個人意見。
3.7 提案付諸表決時,主席不舉手投票。除非票數打和,可投決定性一票。
3.8 除定期會議外,主席可按須要召開臨時會議。
3.9 月會主席同樣要按議事程序主持會議,但由於不是常任主席,故不必擬訂議程。月會議程通常
      由常務會議的主席擬訂的,當選的月會主席會被邀請列席在下次月會前的常務會議,從而理解
      提交月會通過的提案。

4.       書記責任︰
4.1協助主席擬訂議程。
4.2在會議前至少一個禮拜,通知各成員開會時間、地點及分發議程和相關資料。
4.3宣讀上次會議記錄及是次會議議程。
4.4會議如離題及不合議事程序,向主席作適當提醒。
4.5會議結束前,宣讀會議記錄。
4.6會議後在指定時間內向會議成員及相關的人發出會議記錄。
4.7保存會議記錄。
4.8月會書記要向主席解釋教會議事程序及協助主席按程序主持會議。
4.9 向月會報告出席人數,及在表決時數點在場是否達法定人數。


5.       副主席責任︰
5.1       協助主席擬訂議程。
5.2       會議期間,主席如想以議會成員的身份對一項提案或討論事項發表意見時,按議事程序,要先將主持會議程序的責任交予副主席代行。又如副主席亦有個人意見發表,由書記暫代會議主席。
5.3       如主席出缺或因事未能參加會議,由副主席代行主席責任。

6.       司數(司庫)責任︰
6.1       每次會議前,向書記提交最新財務報告,連同議程發給各成員省覽。
6.2       在會友年會前,收集各有關部門的財務預算及決算,製訂教會財務報告並預算,提交有關會議通過。
6.3       在年會向會友提交財務報告及預算,並解答問題。


7.       成員責任︰
7.1       會前閱讀議程及相關資料,瞭解是次會議的目的和內容。
7.2       尊重議事程序。
7.3       按討論事項的主題發表意見。
7.4       發表意見前,向主席示意,得到准許可方可發言。
7.5       表決提案前的意見,無論是贊成或反對,是向主席表達的,而不是針對持不同意見的成員發表的。
7.6       尊重主席按議事程序執行議事規則。
7.7       尊重經表決後的議決案或所達到的共識。
7.8       會議成員應有民主議事精神和集體負責的義務,眾人以為美的事留心去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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