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ntional Community 的理想和現實
羅錫為牧師
搬進了溫哥華的 “心靈農莊”快一個禮拜了,終於有「固定」的地址了。但是,在自去年六月,賣掉香港房子後,居無「定所」的情況仍沒有結束。
我是,我現在生活的空間,仍然是暫時的。工作間是暫設的,在那裏寫稿和預備講章。房子裏的東西,都是最簡單的,上一手屋主沒用留下來的。其餘都是借來的,如睡房的褥子。沒有床架。
上個禮拜六, “心靈農莊”的兩家人在花園裏勞動了一個下午,累得要命。花園有流水,花木,樹林,是一個令人心靈安頓的地方。修剪了太茂密擁擠的花叢和清除雜草,景觀開揚了一些,還有許多工夫要做。
“心靈農莊”的物業買下了,但是兩家人仍未決定,是否保持原貌,但必須來一個裏外翻新修輯?還是拆了,建一座相連的 “孖屋”,一家一主,物業權可以清楚分割?老房子很結實,拆掉了可惜。還有市政府會附加些什麼限制,尚未知道。
如果把老房子裝修,兩家人誰住樓上?誰住樓下?樓上的園景、光線、天花(樓底),都樓下佔優。怎樣分配,都會做成一些分配不公平,有人會 “委屈”了。
“Intentional community” 是個立約共同生活的群體。人們以為立 “約”(covenant)是講公平、 對等和均分利益。但是,沒有一份“約”可以 “保證”在具體的 “立約”的生活中,解決一切煩惱和被虧待了,分薄了的感受。例如我們訪問過的 "Kingfisher
Farm”,都是基督徒,都有共同的環保理念,也立了約。但是,要常常開會,修訂行為守則。遇到有涉及 “利益”和 “資源”的議題,也要一番討論。
基督徒的“Intentional
community”以什麼原則來衡量各人的 “權利”和 “義務”呢? 遇到一些不能 “等量”劃分的利益時,從那裏決定邊界呢?
我想到兩本書,是為“Intentional
community”而寫的。一本是賈艾梅的《若》,為她在印度建立的 “杜尼法團契”—一個 “服事”的群體。都是賈艾梅所感召,從印度和世界各地來的,與她一起同工的基督徒。但一起服事,共同生活,卻有許多問題。《若》就是應付那些人的問題而寫的。賈艾梅說,
“ 除了愛唯一的力量,再沒有更強的力量足以把我們連繫在一起成為一群,同時使我們所做的一切有生氣,有活力…”。一句一句“若……那我就還是絲毫不懂加略山的愛”的話就來了。許多基督徒知道有 “德蘭修女”而不認識賈艾梅,賈艾梅的書更能觸動我的心靈。為著 “心靈農莊”,我把《若》找出來,再讀一遍。
另一本,是潘霍華的《團契生活》。這本書寫成於他在芬根瓦得神學院,與神學生一起生活的日子。當時,他們要與納粹德國和受政府控制的教會劃清界線,
割捨了擁有財產的思想,離棄對安全感的需求,而一起生活,學習和事奉。潘霍華實踐了他在《追隨基督》裏所寫的門徒生活,將自己所擁有及覺得重要的東西,全數捐獻出來,要求的只是神學院裏一間自己的房間。這一群有心志,完全奉獻的神學生,最重要的一門功課,是在群體生活中,踐行團契生活。潘霍華提醒他們,傳遞救恩,不能缺了這個具體的基督群體。
人們常問我,退休了想要做些什麼?我通常回答說,想做些自己想做的事。在在預備受苦節的講章時,潘霍華在《獄中書簡》的一句話給了我一個提醒和啟發。
他說︰ “當一個人完全放棄自己要做點什麼的時候──比如成為聖者、悔改的罪人或教會人──然後他才會將自己完全投入上帝的臂膀中,他將不再以自己的痛苦為重,而是以神在世界上的痛苦為重;然後他會與基督一起在客西馬尼園儆醒,我想,這就是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