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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rch 09, 2016
《利未記》:事奉神是件危險的玩意兒
羅錫為牧師
《利未記》是一本「事奉手冊」。有些是給祭司看的,有些是給上帝子民看的。不只要看看,而且必讀。因為上帝的子民必須明白,有事奉固然是一種權利,也是嚴肅和高尚的託付。
聖經以「火」象徵上帝,《申命記》説上帝如烈火(申4:24)。火象徵上帝的臨在,引領(火柱),悅納(祭物),性格(忌邪)和審判,所以「接近」火,甚至「玩火」是件挺危險的玩意兒。《利未記》第十章記載,拿答和亞比戶兩位年輕一代的祭司,受聖職不久,就因在聖所獻上「凡火」,當場被火燒死。
我們無從得知「凡火」的細節,只知道他們「各拿着自己的香爐,把火放在香爐,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從字裏行間,猜測他們兩兄弟可能取錯了火,即不是耶和華指定的壇火(利16:12)或是用錯了器皿,即未經膏油抹過的香爐,或弄錯時間,即一年一次,大祭司才可以拿着香爐進入至聖所。總言之,做了「未經許可」的事。
為什麼會犯錯?是自作聰明?或是一時疏忽?或是新手出錯?甚或喝醉了酒而失去辨析能力(參下文祭司在當值時禁喝酒)?都有可能。總言之,是沒注意事奉守則,輕慢了聖職。
這兩位剛被按立的祭司,以為自己可以主持敬拜的禮儀,自把自為,他們的「凡火」惹上帝「發火」(光火)了,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的火活活「吞滅」了!亞倫有四個兒子,一天就死了一半。場面可怕,也極之淒慘。
曾經,華人教會傳道人的薪酬微薄,生活拮据,養妻活兒有困難。華人社會因歧視信耶穌的人,稱為「吃教」的,所以傳道人的地位極低,很少人願意做傳道人。或者已經夠窮了,所以不怕捱窮,所以有話說,「不窮不傳道」。
今日,聖職人員的社會地位抬高了,戴着「牧師領」,穿上肩帶禮袍,主持聖禮,十分有體面。在教會內受人尊敬,在外被認為是一個高尚行業,讀幾年神學就也以「入職」,以上種種好處,使很多青年人羨慕「聖工」,或有不少人厭倦了捱世界,轉行做牧師。
《利未記》說明了祭司可接受上帝子民的「供養」,作為耶和華揀選他們而給的「永遠的份」。祭司也有隆重排場的「聖職禮」,大祭司被膏抹,授以華麗的聖袍,甚至有「聖神的冠冕」,備受尊崇。但是,隨即敍述亞倫兩個兒子凟職的悲慘下場,以為鑑戒。
嚴厲如烈火的上帝會對失職的聖職人員「發火」。
聖職原來是個危險的行業!